外墙防水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的规定。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,本条文规定了外墙防水工程,应符合分项工程各检验批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。下面是详细内容。
1.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;
2.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。当采用计数抽样时,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,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。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,正常检验一次、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;
3.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、质量验收记录。
1.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;
2.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。
1.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;
2.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
3.有关安全、节能、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;
4.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。
1.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;
2.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
3.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、节能、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;
4.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;
5.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。
上一篇: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
下一篇:彩钢屋顶防水工程质量标准